對於大多數的台灣人而言,買房是人生大事,基本可以說是一生中最大的人生消費及人生負債,在這過程中許多人都希望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小窩,但同時也被台灣誇張的高房價震驚地說不出話來,想買買不起,既使買了也要扛著高負擔的房貸好幾十年,但同時買了之後又希望房價上漲,讓自己的資產上漲、讓自己的投資成功,在這過程中就會有許多看多或看空的雜音干擾著你,其中就有著所謂「房貸抵稅」,告訴你說你繳的房貸不止是幫你存錢,更能幫你節稅,究竟是否真的如網路上自成才經老師說得那麼好聽,今天我們就來一探究竟!
「房貸抵稅」是什麼?
「房貸抵稅」,更精確的說法是「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」,是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的一項重要節稅優惠。簡單來說,它允許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,將每年支付的房屋貸款利息,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,進而降低應繳的所得稅。這對於許多背負房貸的家庭來說,是一筆不小的幫助,但如果要符合申請資格,其實有不少條件都需要符合才行,而且還有許多條件及限制,今天我就幫大家整理出有關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規則給大家,希望對打算買房或已經買房得你有幫助。
以下是有關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規則條件分享,以及實務上一般人不知道的條件限制:
1. 第一房屋必須是登記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所申報的受扶養親屬所有。這部分還算基本,我想大家都知道,既使不知道應該也能推論出來,這個房子是你買的,登記在你名下,你才能用來抵稅,比較需要注意的是:同時要在課稅的年度內完成戶籍登記,才可以申報房貸利息抵稅。
2. 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。這部分就開始要留意了,雖然台灣人因為台灣高房價的關係,大多數的人基本只會一次買一間房,但有些家長會想要以「幫助子女購屋」的名義來幫小孩出頭期款跟房貸,但這就類似金主跟人頭的概念一樣,你只能選一間抵,差別只是政府允許直系家人關係的金主人頭罷了。
3. 僅限「購屋貸款」,如果是用來理財周轉的「理財型房貸」,或者你也可以說是「房屋抵押型貸款」,那種你已經有房子產權後,再抵押給銀行來借錢出來,那種房貸就不行。
4. 它屬於「列舉扣除額」的項目,因此如果你在列舉扣除額的總列舉金額中低於標準扣除額金額的話,等於就節不到稅了!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規則中,「列舉扣除額」跟「標準扣除額」只能二選一,而標準扣除額以2025年報113年度來說,單身是131,000元,與配偶合併申報是262,000元,因此除非你各個列舉扣除額最後加起來的金額有超過這兩個數字,不然的話你不會因為背了房貸而能多節到稅,你不會因此比較賺。
5. 要自住且設有戶籍在房屋所在地:房屋必須是自住使用,不能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形,那些想要買房投資、既賺價差又賺房租的,先不說用了新青安被抓到會被國稅局討稅補稅,銀行端那邊也會改成就差的貸款條件,例如:取消寬限期、降低貸款年限、提高房貸利率……等,而且你也就不會被國稅局視為購屋自用,因而無法使用到這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,建議大家還是要小心!
6. 不能用於設立公司行號,如同前一點所說,會被國稅局視為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既使你是該公司的負責人也不行!因此如果你是想該公司來節稅的,或是想提高收入、搞副業、增加收入來源的小小創業家們也不行,你只能另外租辦公室或是選擇放棄,不要用到這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。又或是你可能看了國外的房地產投資書籍,書中可能會教你說你出頭期款買個三房房子,之後把其中兩間租出去、自己住一間,然後用租客的房租還房貸這樣。這做法在美國可行是因為:一來他們的房價及房租比例正常,房租足夠支付房貸,以及二來美國的稅法允許在你投資購屋並租房營利的其況下,仍可將購屋房貸在接下來的27.5年分攤折舊以提供稅務優勢,因此美國他們可行,但台灣不行。
7. 每年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。沒錯,在前面幾點我們有提到「列舉扣除額」跟「標準扣除額」只能二選一,而標準扣除額以2025年報113年度來說,單身是131,000元,與配偶合併申報是262,000元,如果是一家人的話要超過262,000元後開始才有節比較多的稅,而且還有上限是到300,000元,當中只差38,000元不說,重點是「標準扣除額」基本上每年都會小幅上漲,因此這個差額還會越來越小。
8. 房貸利息需要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使用額度後,才能申報。簡單來說,就是如果你當年收的利息有用到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,那原本繳房貸利息可以抵稅的金額也會因此減少,也就是說你存定存的利息收入要拿來扣掉,扣完後才能開始算這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,而且延續上一點,還有最多300,000元的上限限制。
9. 申報前需扣除儲蓄產生利息,當中銀行賺的利息部分是不能算進房貸來抵稅的,因此你實際算出的金額會比你預想中的低。你可能會想說,目前銀行購屋貸款的利息來說一般在 3% ~ 3.5% 之間,因此在計算上扣掉這比例就行,但其實大錯特錯。你繳的房貸是「本息平均攤還法」,俗稱「本利攤」,雖然你每個月繳的房貸的金額都差不多,但當中償還本金及償還利息的比例每個月都不太一樣,還的第一個月房貸可能大約60%都是還利息,之後當中利息的比例如漸下降,而本金比例逐漸上升,如果你是剛買房沒多久的話,你在實際報稅時可能會發現,你以為你繳房貸200,000元可以抵個194,000元,但搞不好只有大約100,000元可以拿來抵稅,一來一往插了快一半!更不用說許多買房的台灣人都有使用所謂的「寬限期」,雖然你每個月繳的錢可以比較少,但都只有繳利息,而沒有還任何本金,那自然就是一毛都沒得抵稅,那些前陣子頭期款算剛好就衝的,或甚至加上信貸湊頭期款硬要上車的雙貸族,不但被央行之後的打房政策扁的頭破血流,想利用寬限期的規則搞所謂的「無限寬限期增轉貸大法」,可能隨銀行的收緊而被打槍,或是因為增轉貸設定被銀行、代書、政府收了一堆手續費、開辦費、設定費……等,而且也沒辦法使用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,其實真的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、輕鬆。
綜合來看,雖然「房貸抵稅」看似為房貸族提供了一線曙光,但其背後繁瑣的條件限制與計算方式,使得實際的節稅效益可能不如想像中美好。它並非一個能讓所有房貸族都能輕鬆享受的普惠政策,反而更像是一個需要仔細計算、謹慎評估的稅務工具。對於計劃購屋或已是房貸族的朋友們,務必深入了解這些規則,審慎評估自身情況,切勿輕信片面之詞,才能確保自己的每一分錢都花得值得,也真正了解這項「福利」的真實面貌。
